您在這裡
字詞號:409700037
字詞號: 409700037
字詞名: 行政訴訟
部首:
部首外筆畫數: 0
縂筆畫數: 0
相似詞:
相反詞:
釋義: 人民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處分而導致權利受損時,可依法向原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。經再訴願後仍不服,或提起再訴願經三個月而未獲判決時,可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訴訟案。&9b51._104_0.gif;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若不服行政法院的判決,在符合某些法定的情形下,方可提起再審。
編按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