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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词号:4097000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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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词名: 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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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: 人民因行政机关的违法处分而导致权利受损时,可依法向原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起诉愿。经再诉愿后仍不服,或提起再诉愿经三个月而未获判决时,可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诉讼案。&9b51._104_0.gif;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若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,在符合某些法定的情形下,方可提起再审。
编按: